
藥品類別:孟加拉藥 適用病癥:特發性血小板減少癥
生產廠家:孟加拉珠峰制藥 藥品規格:25mg*30粒
【適應癥】
一、瑞弗蘭(艾曲波帕)適用于既往對糖皮質激素、免疫球蛋白等治療反應不佳的成人(≥18周歲)慢性免疫性(特發性)血小板減少癥(ITP)患者,使血小板計數升高并減少或防止出血。
二、瑞弗蘭(艾曲波帕)僅用于因血小板減少和臨床條件導致出血風險增加的血小板減少癥(ITP)患者。
【用法用量】
一、應采用能使血小板計數達到并維持≥50,000/μL的最低劑量。基于用藥后血小板計數的反應進行個體化劑量調整。不得為了使患者血小板計數達到正常而使用艾曲波帕。在臨床研究中,血小板計數通常在艾曲波帕治療開始后1-2周內升高,在治療終止后1-2周內下降。
二、艾曲波帕應空腹服用(餐前間隔1小時或餐后間隔2小時),應在以下產品使用前間隔至少2小時或使用后間隔至少4小時服用,包括抗酸藥、乳制品、或含有多價陽離子(如鋁、鈣、鐵、鎂、硒和鋅)的礦物質補充劑。
三、不得將艾曲波帕碾碎后混入食物或液體服用。
四、初始劑量方案
(1)成人患者
艾曲波帕的建議起始劑量為25mg,每日一次。
(2)肝功能損害患者應減量用藥。
每天劑量不要超過75mg。
如最大劑量后4周血小板計數不增加中斷艾曲泊帕;重要肝功能檢驗異常或血小板計數反應過量也中斷艾曲泊帕。
【不良反應】
最常見不良反應是:惡心、嘔吐、月經過多、肌肉痛、感覺異常、白內障、消化不良、瘀斑、血小板減少、ALT/AST增加和結膜出血。
黑框警告:肝毒性風險
艾曲泊帕可能引起肝毒性:
開始艾曲泊帕治療前測定血清丙氨酸轉氨酶(AST),和膽紅素,調整劑量期每2周1次和確定穩定劑量后每月1次。如膽紅素升高,進行分次。
評價異常血清肝檢驗與在3至5天重復測試。如證實異常,每周監查血清肝檢驗直至異常消失、穩定或回至基線水平。
中斷艾曲泊帕如ALT水平增加至≥正常(ULN)上限3倍是:
●進展,或
●持續≥4周,或
●伴直接膽紅素增高,或
●伴肝損傷臨床癥狀或肝代償失調證據。
【藥物相互作用】
艾曲波帕是OATP1B1轉運蛋白的抑制劑。緊密監查患者過量暴露于OATP1B1底物(如,羅蘇伐他汀(rosuvastatin))藥物征象和癥狀并考慮減低這些藥物的劑量。
多價陽離子(如、鐵、鈣、鋁、鎂、硒、和鋅)顯著減低艾曲波帕的吸收;必須不在任何含多價陽離子藥物如抗酸藥、乳制品、和礦物補充劑4小時內服用艾曲泊帕。
【特殊人群中的應用】
妊娠:可能引起胎兒傷害。納入妊娠患者在艾曲泊帕妊娠注冊。
哺乳母親:應作出決策中斷艾曲泊帕或哺乳,考慮艾曲泊帕對母親的重要性。
【貯藏】:30℃以下,兒童不可接觸。
【有效期】:24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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